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뉴스2026년 1월 4일

企业主可以随意删除在线评论吗?

Hanbyul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Byeonghan Ahn在文章中指出,"恶意评论 "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他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和判例法,恶意评论可以归属于多个法律类别,包括诽谤、侮辱、虚假、因等级而干扰业务等。他强调,每个案件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要考虑到表达的动机和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以及与提供消费者信息的目的是否相关。

Ahn 的解释与文章中的验证是一致的,即所有者可以要求平台删除内容,但无权直接这样做,而要根据《信息通信网络法》第 44 条第 2 款的规定,接受平台的临时措施(最长 30 天)和删除程序。他的分析为 "个体经营者随意删除评论 "这一简单化的说法提供了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