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뉴스2026년 7월 9일

第二次申请个人破产,有没有办法阻止“催收电话”?

Hanbyol Law LLC的金容大律师以满足个人破产重新申请条件(自免责决定生效之日起满5年)的A先生为例,解释道,在第二次申请个人破产时,法院通常不会颁发禁止令。 他指出,法院出于对制度被滥用可能性的担忧,在是否颁发禁止令方面会比首次申请时做出更为审慎的判断。

金律师在说明禁止令可阻止债权人在法院作出启动决定前进行催收和扣押的同时,也警告称,在重新申请的情况下,很难期待获得此类保护,债务人可能直接面临催收。因此,他强调在重新申请的准备阶段,有必要制定反映法院裁决倾向的应对策略并做好程序准备。

金容大律师的建议表明,应以禁令被驳回的可能性为前提,在实务中既要迅速争取获得开案决定,又要同时制定替代性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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