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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Yong-won 律师 "反对李圭南改革......他们试图凌驾于人民之上"
和平广播 "开放的世界。今天!我是李锡宇。"
[主要发言]
"总检察长李桂南反对改革,企图统治人民"
"任意终止调查和起诉,使人民对强权感到厌倦"
"警察通过检察官申请逮捕令,这在宪法上有明确的限制"
"检察官命令警察、"
"检察官命令警察,我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检察官命令警察并在检察院内部保持从属关系的国家。"
"中立和独立的调查人员应置于首相办公室之下。"
"在特别调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应独立于检察院。"
"我们需要一个机制来检查和审查检察官任意行使权力的情况。"
"有一个公民检察委员会,但它只是检察官的伴娘。"
"像日本一样,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机构,如检察审查委员会。
"应该可以向检方索取资料,重新调查案件"
"应该纠正检察官对政治案件的眼睛"
"增加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并不能解决民众的不满"
"应该实现外部人士参与司法人事委员会的设想"
"监察官制度、
"有批评说这是照顾律师的饭碗,但似乎被误解了"
"合规官是监督和检查公司非法经营和代表小股东的必要手段"
"合规官,限制了上市公司的范围,不需要太多的报酬"
[发言全文]
国民议会司法体制改革特别委员会正在最后敲定六人改革法案,并计划于本月晚些时候在国民议会通过。特别是检察官和法院都在抵制改革,以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因此我们采访了 Hanbyul 律师事务所的金容元律师,他曾是一名检察官,强烈批评检察官的调查权是过时时代的遗物,让我们听听他对最紧迫的司法改革的看法。 金容元律师毕业于首尔大学法学院和第 19 届律师资格考试,曾在首尔、釜山和水原地区检察厅担任检察官,最近出版了一本名为《有上天堂的法官吗》的书,他在书中强烈批评了法律界的当然荣誉文化。下面请金永元律师发言。
- 就在本月1日,在国会法制改革特别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法务部长官李桂南说:'检察机关已经没有什么可以解决的问题了。
▶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非常吃惊,我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傲慢无礼、颐指气使的最终体现。 在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和不满达到顶峰的时候,部长居然能说出这样的话。
- 现在,您最近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很多批评。 特别是我们的检察权有什么问题?
▶ 多年来,我们的检察官行使了无限的权力,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悬而未决 "的调查,不合理的起诉,以及任意的不起诉和终止调查,而且没有明确的标准。这让公众非常厌烦。"
--在国家警察厅主办的高级调查系统研究所学术研讨会上,您说:"我看到了局限性,那就是没有可能修改《宪法》第12条第3款,该条款规定警察必须通过检察院申请搜查令。" 您的意思是什么,您认为今后应该如何解决?
▶现行宪法第12条第3款不允许警察直接向法院申请搜查令或逮捕令,而必须通过检察院,所以警察侦查权的独立性在这方面受到了限制。因此,从长远来看,这项宪法规定需要修改。"
- 那么基本上,你的意思是说,警方的调查权需要独立,但他们必须通过检察院才能获得搜查令?在韩国,警察和检察官之间不是指挥与服从的关系吗?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检察院拥有如此强大的统一组织,拥有调查权、起诉权、指挥权,像这样垄断权力。此外,据我所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这样的指挥和服从关系,不仅在组织内部,而且与组织之外的独立国家机构也有这种关系,这些机构必须服从。
- 现在,在检察改革建议中,有一项是建立一个特别调查机构。您对此有何看法?
▶检察官们希望保持他们对权力的垄断,所以我认为,从检察官的权力应该被下放和制衡的意义上来说,设立特别调查局是必要的,我不认为像目前的特别委员会,即六人小组委员会所建议的那样,将其置于最高检察院之下会有什么效果。目前的建议将调查员限定为法官和检察官,这应该扩大范围,然后,非常重要的是,那些曾在特别调查局担任调查员或检察官的人不应该被允许被任命为检察院的检察官。如果一个检察官被借调去工作,或者一个检察官辞去检察官的职务后工作,然后再辞职,再被任命为检察院的检察官,那么这个检察官就会受到现有的检察官组织的制约,要服从这个组织的领导。
- 你的意思是说,应该有人事的独立性,比如说,他们在检察院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不能在检察院工作了?
-如果是这样,中央调查局还能保留吗?
▶是的。 中央调查局是检察机关的一部分,现在检察院说中央调查局永远不能撤销。 但如果成立一个独立于检察院的特别调查局,就不用让检察院撤销中央调查局了。 即使不撤销,如果特别调查局是独立的、中立的,我想检察院的调查方式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和改进。
-有没有办法适当制约检察官任意行使权力?
▶必须要有制约检察官任意行使权力的机制,设立特别调查局来制约现有检察官任意行使权力是很困难的。 这是一种独立中立的调查手段。在韩国,我们有检察官市民委员会,但它只是检察官的 "伴娘",所以我认为我们需要像日本的检察审查会一样,设立检察审查机构,当怀疑检察官任意行使检察权时,有权要求检察官提交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重新调查或起诉等纠正指示。
-你的意思是说,将建立并纳入......
▶是的。
-法院需要改革,你认为最迫切、最重要的领域和方向是什么?
▶法院需要改革的地方很多,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案件中,法院有听命于检方的倾向,尽管他们说不听命于检方;另外,法官内部也有听命于检方的倾向,下级法官过于听命于上级法官。凡此種種,司法改革專責小組的共識方案,主要是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數。 不過, 從我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數,並不能解決市民的不滿,亦未必 是迫切的問題。 如果我們討論現時的情況,我認為應該實行六㆟小組的建議,將最高法院法官推薦 委員會及司法㆟事委員會法定化,然後由外界㆟士參與。最高法院目前的立场是不应该让外部人员参与,如果最高法院的立场是坚持按照自己的方式做事,就像他们迄今为止所做的那样,我认为应该解决这个问题。
- 最近,人们对律师助理制度议论纷纷。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是的,合规官制度出现后,媒体等舆论似乎认为这是律师和律师的一种方式,但我觉得这里有很多误解。长期以来,对公司尤其是大公司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不出资等行为的曝光不是不计其数吗,对小股东的损害也是巨大的,这些事情最后都是由公众来承担的。 但是,在现行的商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审计师独立董事制度,有审计委员会制度,但这些制度并不能制衡公司管理层的合法与非法。因此,我认为合规官制度是必要的,但韩国独立企业联合会等商业组织主要持反对意见。在我看来,企业因不出资或做了违法的事情而陷入困境时,每起案件花费数亿韩元聘请顶级律师的案例不胜枚举,而这些钱足以配备一名合规官,并支付合规官 10 年的工资。我支持设立合规官,但仅限于上市公司。我并不是说每家上市公司都应该设立合规官,但合规官应该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且不一定要高薪。 应该由公司来决定他们想要支付多少费用,我认为这就是我认为有必要设立合规官的原因。

